查看完整版本: 辽宁母畜生在youtube用4分40秒狂骂四川灾区人民

chming666 2008-5-21 15:01

辽宁母畜生在youtube用4分40秒狂骂四川灾区人民

[url]http://www.youtube.com/watch?v=PsJDYMQbGSA[/url]
辽宁人的耻辱!中国人的悲哀!
此畜生用最恶毒的人类语言狂骂四川灾区人民,甚至死难者都不放过!  :@ :@ :@  
请大家跟贴转贴,一定要查到此兽!!!
追究它的刑事责任!!!方解心头之恨!!!:@ :@ :@
骂它是杂种狗都有辱狗这种动物的声誉!

sun1783 2008-5-21 16:05

辽宁省苏家屯的(省去城市,我觉得她给我们城市抹黑、丢脸)
张雅
她的电话 89125250  
QQ100011553   
  性别:女  
  生日:12-29  
  星座:摩羯座  
  血型:B型  
QQ号应该是对的,因为他的QQ个人说明也写了侮辱四川人民的话

小白 2008-5-21 16:17

这种人大家最好是甭去理她. 她就傻了.

cct 2008-5-21 16:28

同意白版,就不应该把她当回事.

ellennet 2008-5-21 16:28

我们对待她都要抱着“关我L事”的态度

会狙击の猪 2008-5-21 18:54

下次要挂,就轮到他了

kell 2008-5-21 19:33

这是种“出名”的办法,大家都别理她、让她自消自灭。

拖拉司机 2008-5-21 20:02

This video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user.:@

lidapao 2008-5-21 22:38

据说已经被警方逮捕了。

小小啤酒肚 2008-5-22 09:05

哎,人真是奇怪的动物。

小白 2008-5-22 09:20

倒有兴趣看看起诉他什么罪名. 辱骂罪?

george.c 2008-5-22 11:54

不知道现在有么有反革命罪;P

小白 2008-5-22 15:17

现在刑法已经取消反革命罪了,代之以"扰乱社会治安罪".

Amok 2008-5-22 18:05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小白 2008-5-22 20:17

[quote]原帖由 [i]Amok[/i] 于 2008-5-22 18:05 发表 [url=http://bbs.headphoneclub.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54140&ptid=108955][img]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quote]

然则这应该是由被辱骂者起诉的. 现在谁来起诉他呢? 谁代表全体四川人民起诉他呢? 还是公诉? 这未必符合公诉的条件吧.

Amok 2008-5-22 22:19

全四川人民都被这丫头骂了 一人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毛估估也就8-9千万RMB吧 我相信四川 8千多万人口里面法律精英肯定不少
阿拉也不是很懂法律 不过乱世用重典 如今四川全省人心惶惶 谣言四起  
应该以次为契机 从严重判 杀一儆百

法拉利 2008-5-23 13:01

这种蠢B,扔监狱得了。
不过就算进去了,可能也很惹里面的人烦吧。

pipeorgan 2008-5-23 14:49

确实是太过分了。:@
不过要找一条比较靠谱的现行法律条文把她抓起来关监狱看起来难。支持那些受到她辱骂的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索赔,但这样势必要开国内集体诉讼的先河,恐怕......

cpstream 2008-5-30 05:56

不是针对特定的“自然人”这条法不好使,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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