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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坛账号“szhao133”被禁言7天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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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5: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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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体验中心 于 2021-6-15 15:36 编辑

账号szhao133于前日在音响论坛版块发布了附带二维码的违规内容。

鉴于其长期以来为论坛所做的贡献,我们第一时间与之私信联系,告知其论坛禁止张贴二维码,同时对该违规贴进行了删除操作。

随后,szhao133将论坛ID头像更换为二维码。

我们再次将其头像二维码删除予以警告。

而账号szhao133又一次上传了二维码头像。

故对于账号szhao133的多次违规行为,论坛做“禁言7天”处理,望其引以为戒。

如论坛有其它类似情况,也请各位坛友向我们反馈。

附:
耳机俱乐部受国家网监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维码指向内容非论坛管理范围内,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
为维护耳机俱乐部正常、有序运行,维护用户利益不受损害,维护论坛声誉,故论坛禁止出现任何外部二维码。

同时,耳机俱乐部开通有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头条号,会定期更新论坛用户分享的优质内容,也欢迎大家关注、投稿。

qrcode_for_gh_69a0a4c68fbc_258.jpg

微信公众号:耳机俱乐部
微博:耳机俱乐部
头条号:耳机俱乐部


点评

请问这个论坛有没有ID自杀功能,我想试一试。  发表于 2021-6-20 00:36
欢迎访问耳机俱乐部体验中心的网站
耳机俱乐部北京线下体验中心(北京丰台区丰仪南路1号院10幢1层111号)
产品送测商务合作:
池先生 18801076540(微信同号)
张先生 135526492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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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5: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差点越传越玄乎
及时澄清是好事
不过禁言了连文章都不能看了感觉不是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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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6:0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是怕被引流嘛 以后在外面发表言论也管不了 说白了自己不够硬气 公信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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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6: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四如此抗争是因为何故?我所认知的赵四是个纯粹的玩家,在论坛没有商业利益

点评

大抵就是纯玩家才能如此抗争吧,有商业利益的都私下商量解决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1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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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15 16: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耳机俱乐部成立的初心,是广大耳机、音响爱好者的发烧沙龙
一直以来我们都尽可能保证大家言论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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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乎公俗良德的言论要保证,流氓泼妇式的言论要及时蔽除,此类言论侵犯了其他人的自由,论坛管理重责在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15 16:37
欢迎访问耳机俱乐部体验中心的网站
耳机俱乐部北京线下体验中心(北京丰台区丰仪南路1号院10幢1层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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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先生 1880107654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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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6: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初犯可以理解。提醒了还改头像确实不妥,气量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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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6: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望论坛的氛围: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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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6: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这个理由,我能理解。 “禁言七天”不算太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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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6: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在江边熬浆糊 于 2021-6-15 17:06 编辑
体验中心 发表于 2021-6-15 16:07
耳机俱乐部成立的初心,是广大耳机、音响爱好者的发烧沙龙
一直以来我们都尽可能保证大家言论自由的权利

合法合乎公俗良习的言论要保证,流氓泼妇式的言论要及时蔽除,此类言论侵犯了其他人的自由,论坛管理重责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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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6: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四的马甲 于 2021-6-15 17:44 编辑

我是赵四本人,楼主说的基本属实,有几点补充:

1. 我发了一个贴“闲聊黑胶”,里面贴了一篇主题文章,想写一系列连载把我这两年来学习研究黑胶的经历逐一分享,和大家讨论,同时并推广了个人公众号,帖子被审批通过,也有几个朋友跟帖;


2. 帖子过了几个小时被删,显示违规。并不是楼主所说第一时间沟通后删除,当时我一头雾水,还在置顶帖贴图询问,之后才收到“体验中心”的PM,解释说是考虑对广大烧友负责,不得宣传公众号;这是个小细节,时间戳反了。


3. 我删除了个人公众号的文字,重新发帖,认为论坛不允许公开推广,所以就就把头像改成二维码。当时以为一来推广个人微博,公众号,淘宝店的朋友不在少数,二来用二维码做头像也有看到过。


4. 后来发觉二维码头像不见了,以为是论坛上传头像有误,所以二次上传,期间没有收到管理员任何警告。


5. 关于论坛不能宣传个人公众号的规矩,我没有看到过公示,也许是公示了,由于我的疏忽没看到。论坛上签名档,头像有微博,公众号,淘宝店信息的是存在的。比如春版,白版(抱歉两位,拿你们举例一下,没别的意思),我不觉得公布二维码和公布公众号的中文名有什么区别。
论坛发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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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帖子下面,总有一个广告链接,那么如果说是要互相公平的话,在发言人原创的帖子下面挂一个广告,论坛是否和用户达成过协议?或者说论坛确实有权利可以如此操作,这个我不是专家,请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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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大体如此,至于对错,或者是否认为我找借口搪塞,各人各有自己的掂量。论坛的规矩由论坛定,这个没问题,有规矩,广而告之更好,有规矩,一视同仁更好。如果有例外,比如说版主或者其他身份的人可以宣传,这个也可以理解,明示就好了。否则容易引起误解。

二维码也好,文字链接也好,在大环境下,自有更严格的审查机制才能公诸于众,至于论坛是否要操心这些内容违规,论坛是否有能力操心,可以商榷。其实这方面少操点心,也能节约一点运营成本。

论坛是个有交互的场所,比较好玩,所以我之前愿意发帖,也为论坛贡献了不少精力,带来了一定的流量,出自自愿,但个人并无利益。这次公众号的事情,原本想创造一个连载的公众号,让大家可以系统地去看一些内容,也有些内容需要互动的,就发到论坛,互相之间没有矛盾,也没有引流的目的,我不靠这个吃饭,流量对我没有经济利益。不过这个事情是我想的过于简单了。

论坛是一个相对有点过时的媒体形式,资方确实出钱出力维持了硬件,跑了论坛需要的代码,给大家一个欢乐的场所,赚取广告商务合作费用无可厚非。可是论坛的内容是一个论坛用什么方式存在的关键。供应广告,是论坛能做的,供应有趣的内容和讨论则是用户无偿提供的,没有有趣的内容,只有广告或者定向内容的推广,论坛存在的价值也会越来越小,论坛价值小,广告附加值就低。


所以论坛这种形式,需要有新的思路来运营,就是共同得利。好比自媒体,流量到了一定程度,不需要广告,平台会给予奖励。否则单方面的付出,很难长久,论坛能给的,就是一个发言的场所和发言的快乐,快乐的来源很多,并不一定要论坛给。论坛在法律框架允许的前提下,还要限制发言的快乐,那就是自己给自己逗闷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水枯了,舟就停了。我说这个是说一个道理,并非要论坛给我什么,我过去给论坛贡献的流量,当我免费送给论坛,我与这个论坛缘分已尽,所以怎么样回馈优质用户,共赢,是留给论坛思考怎样对待留下的用户的。

我本不想注册了马甲来说什么,不欢迎就不来,论坛对我,没那么重要,想看我文章的人,总能找得到我,我不用论坛也能自得其乐。不过既然兴师动众公告了事件始末,我说几句我的观点。










点评

定风波--莫听竹林打叶声 苏轼 三月七日,沙湖道中遇雨。雨具先去,同行皆狼狈,余独不觉。已而遂晴,故作此词。 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料峭春风吹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20 22:32
求PM 公众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17 13:04
说的在理!  发表于 2021-6-17 02:14
我挺赵四! 求PM 公众号。  发表于 2021-6-16 02:33
不必太认真,哈哈,还是欢迎回论坛分享经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15 19:04
希望赵总收回成命,解禁后回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15 18:39
国内这种限制引流可说是普遍,自己一亩三分田上点肥水生怕留到了别人的地。微信连不上淘宝,淘宝连不上微信,这个论坛不让放那个论坛,那股论坛不让放那个二维码,墙这边看不到墙那边,都死守着这一亩三分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1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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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7:0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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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再次出碟,请搜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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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7: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brainless 发表于 2021-6-15 17:04
其实意思就是说你发个二维码论坛看不出来你这个二维码指到哪里,所以管理员心好慌。有可能是个钓鱼网站, ...

耳机大家坛可还行哈哈哈哈哈哈
兄太幽默了
微博:@文盲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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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四的马甲 发表于 2021-6-15 16:58
我是赵四本人,楼主说的基本属实,有几点补充:

1. 我发了一个贴“闲聊黑胶”,里面贴了一篇主题文章, ...

国内这种限制引流可说是普遍,自己一亩三分田上点肥水生怕留到了别人的地。微信连不上淘宝,淘宝连不上微信,这个论坛不让放那个论坛,那股论坛不让放那个二维码,墙这边看不到墙那边,都死守着这一亩三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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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pm公众号名字。
DP-750 → Viva STX → X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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