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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罵人 [打印本页]

作者: chrisalex    时间: 2010-1-13 12:55
标题: 罵人
今天有朋友挖墳,挖上來小張2007年的一個帖子:你更喜欢哪一个?(第40集)----------小张2007北京发烧之旅

http://bbs.headphoneclub.com/thread-99220-1-1.html

於是俺頗有興致地從頭再溫習一遍,當看到第三頁時,我發現了一張當時拍攝的葉老師打理EL42版本8PR的珍貴照片



咦,這張照片似曾相識,好像前不久在哪里見過,我試圖回憶,終于在這個帖子里找到,有人話都沒說一句,直接使用此張照片刊登上了《高保真音響》雜志,為他的文章服務:http://bbs.headphoneclub.com/thread-135746-1-1.html,15樓



兩張照片,是否一模一樣,是不是小張看錯,各位心中有數。要用可以,為何事先不通知?!我只想對作者HP122說,儂BY连写老叶都伐敢留真名?!

哪位手頭有《高保真音响》09年11月184期的,請把那篇介紹葉老師的文章貼上來,我想看看到底他抄了多少。

謝謝。


(文章名:叶立印象
作者HP122
杂志为《高保真音响》09年11月184期
印象1  为音乐坚守并快乐着
印象2  淡泊名利的实践者
印象3  “唱片艺术”与“原汁原味”的对决
印象4  胆石之争与正本清源
印象5  欧美进口名机对叶氏国产山寨
印象6  叶氏胆机一生追求的人生总结

A4黑白6面有图)

[ 本帖最后由 chrisalex 于 2010-1-13 13:00 编辑 ]
作者: 云雷    时间: 2010-1-13 13:00
题目真是吓sha我。。。。。
好文章是历久弥新的。。。。
作者: morefeel    时间: 2010-1-13 13:05
文章是HP122写的,文字部分没有抄袭的内容,都是叶老师的粉丝,楼主不必光火
作者: pieryu    时间: 2010-1-13 13:08
贴上來算不算侵权?
作者: forcecommand    时间: 2010-1-13 13:08
顶一下,支持叶老,反对盗用
作者: amu    时间: 2010-1-13 13:09
这个确实不讲究。。。

[ 本帖最后由 amu 于 2010-1-13 13:34 编辑 ]
作者: January_cn    时间: 2010-1-13 13:35
支持校长!鄙视这样的人,还发在杂志上。。。
作者: chrisalex    时间: 2010-1-13 13:59
原帖由 morefeel 于 2010-1-13 13:05 发表
文章是HP122写的,文字部分没有抄袭的内容,都是叶老师的粉丝,楼主不必光火


Morefeel兄,你好,久仰大名。

對於此次事件,小張略有想法,與您一起探討。

原帖由 morefeel 于 2010-1-13 13:05 发表
文章是HP122写的,文字部分没有抄袭的内容


刊登的文章是HP122作品,那么我想文章內容,每詞每句應該是他最為清楚,有沒有抄襲我想以他來說最合適,其他人不是作者,就算是最好的朋友,幫他來下定論絕對沒有抄襲也有些牽強,你說呢?

原帖由 morefeel 于 2010-1-13 13:05 发表
都是叶老师的粉丝,楼主不必光火


為何不必光火?!

小張本帖譴責的,是未經照片所有者同意便擅自使用在自己的文章內,并刊登在雜志上賺稿費的行徑。

請問,這與葉老師有什麼關系?!何必拿大家"都是葉老師的粉絲"出來打圓場呢?!

難道說作為葉老師的粉絲,這種盜用照片的做法就可以被允許和接受了?請你去問問葉老師他允不允許先啦。

名人先生去拜訪過GRADO原廠,拍了一張GRADO先生親自修理珍貴耳機的照片,結果被別人隨便拿去署名發在雜志上,標題叫“GRADO先生印象”,你說名人先生要雙腳跳嗎?按照您的意思,名人先生其實是不應該跳的,因為大家都是GRADO先生的粉絲,您說對嗎?

葉老師只是本文所講述的內容,隨便使用別人的照片的行為與講述內容完全沒有關系,請勿混淆概念。老人家年紀大了,我們就事論事,不要老是搬人家出來好伐?

不管是寫葉老師,還是寫李老師,盜用圖片不說一聲,還要發到雜志上去賺錢的做法,都是不禮貌的,都是要被罵的。

謝謝。



[ 本帖最后由 chrisalex 于 2010-1-13 14:05 编辑 ]
作者: lm0577    时间: 2010-1-13 14:06
支持楼主,谴责盗用图片!
国人在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上确实还有待加强。
作者: pipeorgan    时间: 2010-1-13 14:11
支持小张讨回公道。
这是明目张胆的盗窃。
作者: mvw    时间: 2010-1-13 14:54
帮顶 个人认为这种维权行为无可厚非,国内对于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意识确实有待于提高,支持张版的行为
作者: 跟你丫死磕    时间: 2010-1-13 14:56
LSS就是作者?

[ 本帖最后由 跟你丫死磕 于 2010-1-13 14:57 编辑 ]
作者: chrisalex    时间: 2010-1-13 15:07
原帖由 liuyindong2007 于 2010-1-13 14:32 发表
这事怪我,其实也怪叶老师太火,文章里叶老师确实有不少好东西告诉大家。校长消消火,还是和为贵。


怪葉老師,儂BY有常識嗎?!

很抱歉,“和為貴”是名人先生,不是小張,謝謝。
作者: RickyLung    时间: 2010-1-13 15:18
支持张版

我以前有张摄影作品也给香港某杂志盗用,结果要公开道歉声明
作者: kell    时间: 2010-1-13 15:20
如果没有经作者或代理委托人同意、擅自使用或发布作者的文稿、照片、图表等有形、无形“文化”,均属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剽窃行为。
严重抗议!
作者: reedliao    时间: 2010-1-13 15:22
用别人图片之前需征求作者同意,某些图片还需要征求相片中被摄者同意,是最起码的。
作者: 看门人    时间: 2010-1-13 15:26
支持校长

“和为贵”该由这篇文章的作者提出较为妥当。
作者: RickyLung    时间: 2010-1-13 15:29
原帖由 看门人 于 2010-1-13 15:26 发表
支持校长

“和为贵”该由这篇文章的作者提出较为妥当。


同意!
作者: 忽然散步    时间: 2010-1-13 15:34
准备收集11期杂志去

照片中的8pr好像不是EL42,应该是EL91吧?
作者: shandra    时间: 2010-1-13 15:35
就三个字 骂的好
作者: reedliao    时间: 2010-1-13 15:42
我有这本,需要我明天扫描?
作者: mglmgl    时间: 2010-1-13 16:27
支持校长 盗用可耻
作者: vineland    时间: 2010-1-13 16:31
的确有些过分了,作者应该在杂志上公开道歉
作者: 法拉利    时间: 2010-1-13 16:44
人不要脸,鬼都害怕。
作者: yuanyuan8807    时间: 2010-1-13 17:03
很明显
这不叫转载 叫盗用
支持校长
作者: kendal3334    时间: 2010-1-13 17:04
这本我也有,有需要的话杂志贡献给校长
作者: morefeel    时间: 2010-1-13 17:15
楼主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把“BY”搬出来是不是也欠妥,此帖我已转HP122
作者: 小白    时间: 2010-1-13 17:31
HP122那里请务必搞出个回复. 承认? 不承认? 觉得没啥? 道歉? 希望有个明确的反馈让大家知道.
作者: 巴人    时间: 2010-1-13 19:54
在下肯定是盗用,图片中至少有三处不容易形成“历史的再现”
1、完全相同的拍摄角度和光线。这是不可能重复的。
2、图片里钟显示的时间完全一致。
3、貌似烟灰缸里的东西完全一致。(本人不抽烟,不敢肯定地确认是烟灰缸)。

盗用者应该就此事进行说明、道歉及必要的赔偿。
作者: nxynxy    时间: 2010-1-13 20:20
图源相同,鉴定完毕。
作者: haizen    时间: 2010-1-13 21:41
支持校长,打击盗用!
作者: kopfhorer    时间: 2010-1-13 22:20
不问自取是为盗也
作者: 快乐小猪    时间: 2010-1-13 22:31
阅~
作者: anderson    时间: 2010-1-13 22:37
盗版那些破事......
作者: ricepig    时间: 2010-1-13 22:49
支持lz,必须要有维权意识

什么叫合为贵?什么叫都是叶老师的粉丝?

剽窃就剽窃
作者: 毒王    时间: 2010-1-13 22:55
原帖由 liuyindong2007 于 2010-1-13 15:16 发表


这句什么意思,是骂人的话吗?

老子不管了,你和作者打官司去吧,闹去吧,看你最后能得个什么,还就你火气大。


骂你骂得好,本来就不用你管,你认为小张想得到什么?

[ 本帖最后由 毒王 于 2010-1-13 23:07 编辑 ]
作者: weng098    时间: 2010-1-14 00:42
很想知道这些相片哪里来的,谁照的,谁允许照的,
作者: 忽然散步    时间: 2010-1-14 00:47
原帖由 morefeel 于 2010-1-13 17:15 发表
楼主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把“BY”搬出来是不是也欠妥,此帖我已转HP122


“BY”=朋友(沪语)
作者: haizen    时间: 2010-1-14 00:51
原帖由 忽然散步 于 2010-1-14 00:47 发表


“BY”=朋友(沪语)
BY沪语也有骂人的意思,俺就不解释了,大家都知道。
作者: joymusic    时间: 2010-1-14 01: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电视    时间: 2010-1-14 07:26
偷盗段落,盗用照片,然后去杂志发,发生的不是一次两次了。
这里没什么敬不敬的问题,问题在于作者是不是真有所思有所想有所悟,自己要对自己的文字负责,一片文章一点稿费不算什么。
作者: jyecdd    时间: 2010-1-14 10:31
原帖由 anderson 于 2010-1-13 22:37 发表
盗版那些破事......

.....................................
作者: morefeel    时间: 2010-1-14 10:36
转发HP122的说明

关于楼主提问的答复
一、关于照片
1、    知道这个帖子,是昨晚莫非兄在论坛发消息告我的。昨晚与叶老联系得知,这幅照片的确是楼主拍摄的。因为我此前不知道这个情况,特此向楼主表示道歉。
2、    这张照片是发稿前叶老提供给。因为照片中是叶老自己当年研发胆机的画面,也就没有多想照片会涉及到所有权。因为杂志要按照文字稿提前设计版面,我就把这张照片,连同叶老给我的他制作的胆机照片一起转给了杂志。
3、    对于这次叶老的稿件选用照片,本来是想自己找人在拍一套的。因为叶老已经退休,也基本不再做机器了,关于他退休后的生活,很想在杂志上发几幅他的现在照片。为此我特意邀请了一位电影学院出身的烧友去叶老家里拍摄,也拍出了自己认为很满意的照片,传到杂志后,版面编辑说他们已经将文字和照片全部排好了版面,建议不要再改动了,对于我们提供的新拍照片,杂志社说酌情选用。因为不好干涉杂志的编辑工作,也就没有在多提什么了。
4、    如果楼主认为这个确实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我想杂志社10天前发来的稿费,我正在发愁如何处置呢,如果楼主觉得可以,我全款转入你的帐号。如果觉得不够,可以在提要求。
二、    关于文字:
1、    认识叶老,是因为在论坛举办的一次LS3/5A鉴赏会,一年后有幸再次到叶老家访,回津后一口气写了几千字感想(绝对原创^^),原准备发到论坛灌水的,结果论坛版主看了,说写得好建议发给杂志吧,随与杂志这联系即获同意。此后,我觉得在杂志上发稿,光是“感情用事”不好,关于叶老的“肝胆一生”,应该有一个全面的描述和介绍,为此我再次拜访了叶老,期间也京津两地通过多次长途电话。
2、    最后的稿子的内容部分文字,有些是引用叶老自己写给我的电子邮件,因为关于叶氏胆机,关于叶老的胆机理论和实践感受,我不能亲历亲为是很难深刻感受的,所以有些说法,我只有引用叶老的来信。其实,只要细看我的稿子,你也许会发现,其中的很多文字是引用和带有引号的。
3、    关于叶老的生平和胆机研发的故事,我基本从叶老师转给我的以前各种杂志报道他的文章里了解的,看到爱好者对叶老胆机的称赞,的确让我再次感动,如果说我的稿件中有些文字有抄袭之嫌,我倒是觉得,我看过的以前的几篇杂志报道,都与叶老给我写的电子邮件的文字内容有些近似。
4、    关于赚取稿费的事情,俺觉得自己不至于这样吧,俺自己十多年前是从省级报纸辞职出来的。我在杂志获得的稿费,也有几次捐给了贫困儿童助学基金,这些如果有怀疑,可以在我经常去的论坛了解情况。

因为叶老已经退休,为了不打扰叶老的生活,我想,如果大家都喜欢叶老师,就让这个帖子自然沉下去吧

再次谢谢各位关注,提醒和理解!

Hp122
作者: chrisalex    时间: 2010-1-14 11:57
謝謝morefeel的轉貼,事情已基本清楚。

也請轉告HP122,如果他正發愁10天前的稿費如何處理的話,俺給個建議:不如買點甜的咸的,請葉老師吃吃。

謝謝。
作者: kell    时间: 2010-1-14 12:00
高风亮节!
作者: reedliao    时间: 2010-7-1 15:50
顶起来给一些人看的。
作者: hobhouse    时间: 2010-7-1 20: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uyindong2007    时间: 2010-7-1 20:14
真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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