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俱乐部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大家注意!抖落一个武汉的到手刀党,各种神墨迹~~~

查看数: 15012 | 评论数: 61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14-3-15 19:48

正文摘要:

出TH900   被人到手刀.... 开始是预订刀——爽快打包后几个小时,在付款前开始磨叽... 我觉得不好  曾劝他撤单   对方不肯... 我发顺丰前,我和顺丰快递特意仔细检查了(顺 ...

回复

mute99 发表于 2014-3-17 16:03:47
买家从此要记住:二手交易走快递的物品,必须先查验再签收。
如果你人不在家,那就跟快递说近日去自提,千万别让不懂的旁人签收。

花小钱买个教训,其实也是值得的

点评

兄台最后一句有点问题——貌似花小钱为这莫名出现的“瑕疵”买单的人是卖家吧?  发表于 2014-3-17 17:08
山人妙计 发表于 2014-3-17 15:30:55
我认为倒爷也无所谓啊,东西已经是他的,他想怎么卖是他的事,重要是买卖双方要愉快。

点评

这点单独拿来看,我双手赞成!——除非是卖家要求只能自用,否则东西是你的了,随便你怎么处置!你就是卖翻番的价格,那也是你的本事!但是,放在本贴最开始的那种情况下,这种行为在别人眼里就显得不是那么正常...  发表于 2014-3-17 17:04
19752 发表于 2014-3-17 12:15:10
倒爷这事就别再纠结了,7200收7800出还不刀,被人误会是倒爷难免的,虽然你自己说是这价是为了出不掉,但是这是你自己的想法别人怎么可能了解,如果是一直挂6800又有谁会说你是倒爷
fox202 发表于 2014-3-17 11:49:47
pesinzou 发表于 2014-3-17 10:29
真是服了你了,我刚辩解完到手刀、倒爷的行为,又被你扣上不诚信、不守规则的大帽子。

关于不诚信:

你已经不是地球人逻辑了!
1、请不要满嘴XXOO!!
     请问我推掉任何人的约定了么?我可以公开发帖,能证明我卖TH900约定好要出给某人然后无故爽约的,我给他一万块精神赔偿!!就算我打牌输掉了行不?哪个敢?
2、终于开始找030 的碴了——这样吧,告诉你030就是复刻版作者调音的工作机,被我强行买下的,这个主动提供的喷点够强大么??在作者那里的机器都要经过反复调音,使用较长时间,这台机器是他最满意的一台,也是使用时间最长的一台(对照调音用),所以严格意义上出掉的时候就不是新的了,我出掉算“三手”??!!?
     在我这里玩的烧友,一致认为做工外观比原版好一些——按照你如此苛求完美外观的,估计去实体店买东西起码要拿10台机器才能挑到一台品相完美的吧,而且必须是塑封的!呵呵...
3、还叫不纠结保费啊,我都看见阁下滴血的心脏了~~
     说明是到付的东西,接受不了保费就不要签收嘛....我这样出掉几十样东西了,都是这么操作的,都是好评!但是第一次发现还伤害到了某人——真是追悔莫及啊~~
pesinzou 发表于 2014-3-17 10:29:15
本帖最后由 pesinzou 于 2014-3-17 10:46 编辑
fox202 发表于 2014-3-16 22:54
从人之初性本善的方面讲,可能我是误会买家了,但是提两点:
1、请买家自己看手机上的短信记录,能不能看出 ...

真是服了你了,我刚辩解完到手刀、倒爷的行为,又被你扣上不诚信、不守规则的大帽子。

关于不诚信:
  1. 你跟人约定后推掉叫有诚信,我讨价还价了一两次,就是不诚信了?而且我很快按第一次报价付款了。
      如果我有拿毁约威胁你降价,那是不诚信,我有这么做吗?
  2. 030的后面有划痕,你在交易前有明说吗?因为耳放划痕不重要,我也没跟你纠结。

关于不守规则:
  1. 保费是对发货方的保护,没明说保费一般是不保,没有规定说是收方付。你有明说吗?
      而且收货后,我也没有在保费的问题上跟你纠结。
  2. 哪有规则规定,网上交易买方收货后,就不能因质量问题退货的?
     相反,消费法规定,网上购物,客户签收后可以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货。
     二手交易可能不受此限制,但是可以参考。
江苏狗狗 发表于 2014-3-17 07:48: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johnlincopy 发表于 2014-3-17 00:20:53
但如pesinzou所说,这是个万元的交易,不是特别贵,但也不是个小数目,讲讲价未尝不可,验货更是应该。

点评

讲价是一回事。但是请看截图,你认为他是选择了那个时机是对的么??  发表于 2014-3-17 11:51
fox202 发表于 2014-3-16 22:54:49
本帖最后由 fox202 于 2014-3-16 23:00 编辑

从人之初性本善的方面讲,可能我是误会买家了,但是提两点:
1、请买家自己看手机上的短信记录,能不能看出自己的问题?——不是不能还价,大家也看到短信截图了,是买家在“爽快打包”(我帖子说了打包优先,而买家的打包是在听说我正在和别人谈单件的交易了,可能得排队的情况下,才做出的决定——我自然就推掉了其他在谈的,让买家自动成为优先的。)预定好以后,过了段时间,在付款前却又开始反复墨迹——这在生活中基本上就相当于签订合同后的反悔,是不讲诚信的表现,让卖家非常被动!可能会浪费卖家很多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这是最让人反感的!
    加上买家在收到耳机后,就马上开始砍价要求返现——这真的是立马引爆我了.......所以按照事件逻辑,故意到手刀才是当时唯一可行的推断!
    如果买家觉得委屈了,可否看见自身的问题呢?
    虽说口说无凭,但在烧友圈,那也是诚信!一个唾沫就应该是一个坑!
2、买家自己不按规矩办事,却将责任完全推到卖家身上——验货是起码的吧?怎么还能怪罪包装太好呢?还要怪罪保费太高等等........这完全有强词夺理之嫌了.....
    本来很简单就可以知道问题根源和找到责任人的事情,硬是被买家自己搞得如此复杂——加上买家在我所述第一点中轻佻的表现,怎么可能让人相信你?
    这也是为什么我第一时间怀疑买家玩猫腻的原因!

    讲诚信和守规矩,这不单是交易的准则,也应该是做人的信条吧——这应该是买家的教训,也是我一点善意的忠告!

   
    想了很久,才发出这段话来,希望在大家坛和俱乐部都算封贴,争论下去都没意思了
    900,买家还是自己先留着玩吧,这是个好耳机,潜力比7000大很多的,就是需要很好的而且对味的前端和周边才能伺候好的——是最难伺候的顶级封闭耳机了。
    这是我的最后一副发烧耳机,希望有人善待她。
   
pesinzou 发表于 2014-3-16 17:28:19
godevill_3  签收前提出来是卖家责任,签收后…… 个人意见啊 P.s.: 下次记得拆了检查再签收  发表于 4 分钟前
\

行,以后淘宝购物一定要开箱验收后签收,签收后,卖家就没有任何责任了,有问题也只能认栽了。
希望大家以后网上交易购物都能按这个原则执行,这样就一团和气了。



pesinzou 发表于 2014-3-16 17:01:50
本帖最后由 pesinzou 于 2014-3-16 17:08 编辑

我不想再多说了,最后总结下我的立场,大家自己判断:
1. 确认付款之前,购买1万多的东西我发送短信不到10条,我是否磨叽?在打包收的情况下,我尝试讲价2~3次,是否正常?
2.没有开箱验收就签收,我有责任。大部分快递是不是只要包装完好就签收了?
3.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出现掉漆,我判断是在装箱之前就有了。卖家可能是无意的,没有发现瑕疵。
4.我开箱发现瑕疵,与描述不符,找卖家沟通,尝试退货或返现,是不是正当行为?是不是到手刀?
   卖家没有选择退货,理由是:我可能故意破坏设备或耳机。
   如果退货,卖家不会在签收之前开箱验货并拒签?这种情况下,按淘宝规则,正常理由拒签,是会支持卖家的。
   所以卖家只是找个理由不想退货。
5.我确认收货后,马上按低于购买价出耳机,是否是倒爷行为?
   
pesinzou 发表于 2014-3-16 15:45:43
本帖最后由 pesinzou 于 2014-3-16 15:47 编辑
fox202 发表于 2014-3-16 15:40
展开骂战就没意思了....
年轻人,出现问题应该先找自身的原因才是王道——错了就自己承担责任,不要一心想 ...


我并不想这样,我揣测的真实情况:
th900有掉漆,你没发现,认为是完美成色。也不可能是快递弄伤的。
我发现有掉漆,联系你并要发图给你看,要求退货或返现200不是正当要求吗?

点评

签收前提出来是卖家责任,签收后…… 个人意见啊 P.s.: 下次记得拆了检查再签收  发表于 2014-3-16 17:13
fox202 发表于 2014-3-16 15:40:04
展开骂战就没意思了....
年轻人,出现问题应该先找自身的原因才是王道——错了就自己承担责任,不要一心想要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
先断定是别人的错,然后抹黑别人——这个逻辑很强大啊 ......
先学习怎么做人,再来玩HIFI把。

言尽于此......
pesinzou 发表于 2014-3-16 15:31:53
fox202 发表于 2014-3-16 15:30
阁下在侮辱我么??

不想,是你血口喷人的
fox202 发表于 2014-3-16 15:30:38
阁下在侮辱我么??
耳机俱乐部微信
耳机俱乐部微信

QQ|联系我们|有害信息举报:010-60152166 邮箱:zx@jd-bbs.com|手机版|Archiver|黑名单|中国耳机爱好者俱乐部 ( 京ICP备09075138号 )

GMT+8, 2025-5-29 17:33 , Processed in 0.073346 second(s), 46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