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f0079 发表于 2011-12-9 11:23:09

原帖由 十二平均律 于 2011-12-9 10:33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和稀泥是他一贯的本色,多看看他发的贴就知道了。现在大多数人已经对他自动过滤了。

至于偏帮老Q,不一定是他和老Q关系好,而是楼主曾经让他下不了台。

前段时间一页书在和稀泥,YY的时候给本帖的楼主说日 ...

这事不要牵扯到一页书吧,他的发言略过即可,虽然我也看到他的发言头痛,私下认为他是新时代的铁饭。
多数人认为主要责任在老Q,问题主要在沟通。都不是恶人。电话沟通一下自然能解决。有时QQ文字的东西容意思易偏掉。

bydrizzen 发表于 2011-12-9 11:23:34

这帖子还真长,看完表示无语

smilence 发表于 2011-12-9 11:25:01

原帖由 cddfxy 于 2011-12-9 10:56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好长,看完了。
其它没什么感觉,年轻易冲动的LZ和有社会阅历的老Q各自用自己的方式来对待此事,代沟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剧了摩擦。

但有种感觉特别强烈:咋怎么讨厌一页书这个ID呢?:Q 原来只是有一点反感而 ...

以他的脾气,会的:lol

北京老Q 发表于 2011-12-9 11:27:32

原帖由 sentence 于 2011-12-9 11:18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给老q兄几点建议第一,代购不是你去商场买东西,利润那么高。现在日元汇率高,cc这个价格搞507基本是不可能赚钱的。所以就不要拿海关关税来说事,真要遇到关税了,也应该买方承担,更没有道理拿淘宝的无条件退货来 ...
谢谢摸头哥解释。昨晚我是生气晕了头。如果言辞不当,向楼主再次道歉。

rickyang72 发表于 2011-12-9 11:27:46

才半天就13页了啊。

smilence 发表于 2011-12-9 11:27:52

原帖由 十二平均律 于 2011-12-9 11:06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多多关注,你会更反感的。

他也就用个MDAC5,但一出口就是SS杂志如何如何,SS杂志的大佬们怎样怎样,

姐夫乱来声音特点如何如何,二嫂又怎样怎样,张嘴柳尺功力,闭嘴三浦孝仁。。

我们了解他为人的倒无 ...

这种人坛上不少的哈:lol 只能人工屏蔽

巴尔帝什 发表于 2011-12-9 11:28:26

过来支持一下CC,希望时间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

北京老Q 发表于 2011-12-9 11:29:01

原帖由 flyingroc 于 2011-12-9 11:19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完全就是沟通上的误会,代沟不可小视啊,已经分别联系了老Q和cc,耳机我就收了,替楼主封贴:lol
谢谢小菜!

10785129 发表于 2011-12-9 11:30:58

原帖由 北京老Q 于 2011-12-9 11:08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一个办法处理办法,楼主你不要507退货了,直接发过来,所有费用我买下,但我不用,直接全新从论坛出掉,中间如果有费用损失我来承担。

但007t我不会收,楼主也一直放在河北唐山家里没快递出来,不存在损失的问 ...

到了现在还在磨叽,能不能果断点,还是当人家长的人了。。。

当初自己要说买就啃下,不要现在就确认说不要。。。

不发货就不存在退货,什么逻辑。。。。不是因为你要买这个耳放,哪里来这么多事。

sbluojie 发表于 2011-12-9 11:32:48

围观了13页,结局就这样了吧,挺好。双方人都挺不错,某些人也别起哄了。

kell 发表于 2011-12-9 11:35:13

希望问题能够得到圆满解决、谢谢。

晚上移动帖子~~~谢谢大家协力。:handshake

22211683 发表于 2011-12-9 11:39:09

都是好人,沟通问题!

fd001 发表于 2011-12-9 11:39:48

最折中的方案是耳机买家继续收了,耳放卖家继续卖。

wumengchao1 发表于 2011-12-9 11:42:55

记得以前查过,北美无条件退货这种政策也只是建立在商家允许的基础上,并不是法律硬性规定。
天朝的规定如下: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这个有没有什么变化。没变的话,如果没故障无条件退货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

無事不瘋魔 发表于 2011-12-9 11:44:13

:L毁约就是毁约嘛,
这时候蹿出来装新人可怜兮兮地说:我不知道!
有实际意义吗?交易就没个啥准则了,全随着自己情况走?
说是说得好听啦:新人嘛,不懂嘛,需要照顾嘛。
营造这种气氛来挽回面子么,是好手段没错啦。。
开始不是很男人的么。- -!
一点不夸张,真心就是极品买家。
先不说CC酱只是学生,就是卖家滩上这种人也难受吧。
什么7天退货真心是弄得买家为所欲为了,我还见过有人吐槽说一流氓买家买一堆耳塞然后全部退货说不喜欢声音,只是想试听。
真是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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