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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25 1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谋杀案件,无法调查的是大多数,我们天津前两年企业之间的矛盾,雇凶杀人的多了去了。南郊一个酒吧给一民工扔了个手榴弹,炸死14人;96年北郊一个拥有两辆别克的农民企业家全家让人用AK47扫死;今年年初,在市区里有一家人让人用毒药毒昏,然后人为纵火全部烧死。这些外界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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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9-25 0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告破"之疑窦重重

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告破"之疑窦重重
  &lt>《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告破》原来是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操刀之作--9月18日搜狐网编者注:"2002年9月17日上午,搜狐网收到来自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的稿件,现全文刊登如下",落款是: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网络宣传管理处。核对9月18日南京各报的同题报道,绝对克隆,连标点符号都一样,说是"新华社南京9月17日电",其实不是新华社更不是哪个记者的作品。让现代新闻人叹为观之。&lt>"宣传稿"题目的中心词是"告破",但大部分是说"领导高度重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凭良心说,抢救工作中各级领导、各方面力量付出了巨大劳动与心血。关于"告破","宣传稿"说到:"……经过公安机关78小时的连续奋战,案件已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陈正平被抓获,经审讯,供认了投毒犯罪的全过程。"&lt>"在公安部工作组的指导下,经过全面排查线索,确定了侦破工作重点,15日,公安机关在郑州将作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陈正平抓获,于16日将其押回南京。陈正平因生意竞争,对&#39正武面食店&#39业主心怀恨意,投毒作案。在审讯中,陈正平对投毒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lt>这里说的"15日"准确说是"9月15日凌晨5时"(陈正平在郑州归案时刻),而9月15日凌晨2时40分1659次列车乘警长崔万鸿即接到配合抓捕的紧急通知。按照9月15日晚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公安部领导到达南京之前,"全面排查线索,确定侦破重点"的工作已经完成。这无关紧要。但既然"仍在审理之中",那能不能说"案件已成功告破"?也不论。看9月19日《南方周末》的相关报道我另有以下疑问:&lt>关于犯罪动机&lt>"宣传稿"称:"因生意竞争,对&#39正武面食店&#39业主心怀恨意"。而《南方周末》的报道:"陈正平的大饼铺生意在周围生意人眼中看来并不差,而且卖的是大饼与煎饺,与陈宗武(烧饼店老板)生意并不冲突。""记者了解到陈宗武与陈正平并非外界传说的亲戚关系,而是比较好的朋友。而陈正平开大饼店的门面还是陈宗武租下后再转租给陈正平的,据门面房房东说:早些年,陈正平在汤山也做过七八年生意,后来离开了一段时间。陈正平欠了陈宗武二三千元钱,陈宗武为了让陈正平有资本还钱,才将门面再转租给陈正平,那是2000年3月的事情。邻居与房东都未曾听说过陈宗武与陈正平有什么矛盾或争吵。"如果《南方周末》的报道属实,至少"宣传稿"所说陈正平的犯罪动机难以成立。&lt>关于"排查"过程&lt>实际上,从南京地方公安专案人员出现在现场,到确定重点疑犯并不仅通知到河南,总共或者说最多不过15个小时左右。一般来说,陈正平在汤山也做过七八年生意并未见报道说有前科的陈正平,如果没有深入细致的走访、排查,是不太可能被公安部门怀疑到的。因为--"9月18日记者再次来到汤山寻访":"陈正平身材肥胖,在邻居眼中是个很平常的生意人,起早摸黑干活,并没有短斤少两行为,也不见其他劣迹。房东与邻居都说他是个从不拖欠房租与水电费的人。不少人得知陈正平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吃了一惊。"那么,经过深入细致的排查后再也不可能回到保密状态,邻里、熟人、房东们至少已经知道陈正平可能已被定为怀疑对象之一,但这显然又与"不少人得知陈正平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吃了一惊"相冲突--就是说,"得知"者都在深入细致的排查过程之外,没有发生关系,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费解!陈正平的生意邻居许夕云称:"没想到是他,难道是变态?"记得石家庄爆炸案罪犯靳如超一开始是被媒体报道成"精神不正常"的,这一次幸亏媒体没有爆炒"难道是变态?"&lt>并非废话的闲话?&lt>"出事"之前"没有任何异常"这一点很重要。<P>陈宗武的烧饼店晚上当然有生意,而晚上的烧饼没有出事;晚上的生意做完后,一般会将第二天的面和好发几个小时,这一段忙活的时间陈正平不可能去大饼店投放大量毒药,因为"陈正平的店与陈宗武的店"并不挨在一起,"陈正平的店临大街,陈宗武的在巷子内"。这样,既然陈宗武店后院主要是房东使用的水井并没有被施放毒药,陈宗武主要使用的自来水管道内也没有被施放毒药,那陈正平便只能是将毒药最容易地放到了和好的面缸内。看记者的报道:"有邻居反映陈宗武的烧饼虽然好吃,但大面缸却放在石棉瓦下,没有门,外人都可以接触到,太不卫生了,而投毒事件的前一天,镇里还组织了一次卫生大检查,陈宗武得到了卫生证。"如果是空面缸过夜,那就不存在"太不卫生"的问题。<P>陈正平的住宿房东回忆:"投毒事件前一天晚上(9月13日),陈正平并没有什么异常,和小伙计回来后10点多钟就冲澡上床了。"对于头天凌晨3至4点钟必须起床的买饼人,已经劳累了近20个小时的陈正平一个人去均匀和入大量毒药,用时不会低于一小时,而往返汤山到南京买火车票,至少需要两个小时,赶回汤山以后还得装模作样睡一觉,显然不可能,显然买火车票是在作案之后。那么,假装平静的陈正平实际上会很著急离开汤山镇。"9月14日,投毒事件发生那天,直到上午10点,仍有人看到陈正平在街上观望。在公安清查了周围店铺后,陈正平走到门面房房东那儿,平静地说:&#39听说陈宗武烧饼有毒,公安收了大饼摊,这几天也做不成生意,我回家去了,你给我个电话,水电费过几天给你。&#39"从观望、与门面方房东说话到离开,应当还有一段时间。而至少在离开之前,公安部门都没有将他确定为重点嫌疑人。一旦确定了,毫无疑问首先会找到两个房东与小伙计。最后一刻见到门面房房东,没有说到不是空手,那就要回租住房取东西,或者空手直接走掉,但不管怎样,小伙计都是重要的证人。两个房东都被报道了,独独小伙计没有露面,而"宣传稿"中的归案人并没有说成"陈正平等嫌犯",小伙子还是自由人,为什么就没有接受采访的机会?<P>是的,案件"仍在审理之中",结案应当不会很快,因为,连究竟什么毒药到现在还未见确定报道呢!如果陈正平请到好律师,如果真正公开透明地审判,说不定很复杂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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