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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nesroyhu

[附件] 大家来看看北京乐盈是如何欺负消费者的哈——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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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4: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乐盈是个懂道理,讲信用的人,实际接触过,不错的。
音箱:Wilson Audio Aexia 2
音源:MPS8
耳放:8PK + 8PB
耳机:AKG K1000
功放:MOMENTUM PRE + PROGRESSION MONO
电处:Accuphase ps530
V:zxmf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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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5:1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乐莹的官方表态,还是非常好的,这事也算是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倒是跟帖的某些人大秀下限,让人大开眼界,呵呵…自己不掏钱的时候都是很轻松地占据道德制高点去指责别人。另外我就想问一句,这保险丝卖1000的话,商家是不是低于成本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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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5: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时隔一年再次出碟,请搜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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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9-6-3 15:4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2个贴子,最深的感受就是,只有愿意花1000买个保险丝的烧友才会开这种贴子,这话应该没毛病。
但这样的烧友会不会因为1000买到本该卖1300的保险丝而沾沾自喜,这才是本贴最大的疑问。
总而言之,脑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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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该”? 多少钱才是本该的价格应该如何判定?谁说了算?  发表于 2019-6-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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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5:4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rainless 发表于 2019-6-3 15:23
朋友您好,我是来秀下限的。
http://www.headphoneclub.com/thread-728569-1-1.html
但是我是掏了钱的 ...

就你遇到的这件事,我首先表示同情。你心平气和地接受卖家取消交易,我会说你心态比较好,容易打交道,但不会以此作为模版去要求别人也这样。如果你要求卖家履约甚至走法律途径,我也不会说你是无赖或者碰瓷,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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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6-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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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6:2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在乐莹那里买东西,问过几次,从来不回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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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6: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火火火 于 2019-6-3 16:30 编辑
乐莹 发表于 2019-6-3 09:46
上周一直在外地封闭开会,被告知出了这么个事,经询问了解、查询记录等大概知道了来龙去脉。
现简明概述过 ...

你家业务员真得好好培训,问了几日从不回复,记得去年初购密腊保险丝,最后从武汉网名叫吴小白的代理反购贵店但告之美国那边涨关税啦,只得购班马及中国龙保险丝(淘宝的对话窗记录仍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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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6:3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老板出来喽!做法也是聪明的做法,不管楼主以前如何,单就这件事来说,算是一个圆满的结果了。

完结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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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6:4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vv爱吉祥 发表于 2019-6-3 10:38
补偿个屁,让他去闹,干嘛要妥协!

你谁啊,我没有说过你吧,该干嘛干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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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6: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楼主达到目的,占到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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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速过来碰瓷,我给你个机会1000,快快快  发表于 2019-6-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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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7:0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人妙计 发表于 2019-6-2 22:08
乐盈卖的大部分都是贵嘢,有钱人玩的,600块就算了吧,还搞1,2季,你伤不了他,哥们。

我觉得不存在刻意的伤或者不伤
只是就事论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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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9:2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eeHQ 发表于 2019-6-3 13:49
碰瓷成功!这社会上的漏洞太多太多了!这货今后可以靠这个养老了!呵呵

真给你武汉的爸爸们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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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来啊,莫打嘴炮  发表于 2019-6-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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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9:5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碰瓷?你也觉得自己在碰瓷吗?

现在碰瓷成功了。明明心里乐开了花,还要装成受害者一样逐条点评一番,见不同意见就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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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配?  发表于 2019-6-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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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21: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老板出来表态了,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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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23: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帖子忍不住回一下,个人对法律略懂,这种情况很明显是合同已经达成,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对方道歉楼主可以不接受,甚至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楼主发个帖而已,有些人觉得有些过激,甚至认为楼主发帖是为了“强卖”,但其实楼主并没有做错,就算发帖目的就是为了“强卖”也没有错。因为过错方本来就在商家,是商家在合约达成后想单方面更改,商家现在站出来说可以按约定价发货,也不是什么大度,只是正常履行合约而已,也没什么好赞的。
另外还看到一些觉得这些事是小事,认为楼主是事B、小题大作的人,如果是商家,这种反应可以理解,毕竟立场不同。如果是个消费者,只能觉得悲哀,不是钱多少的问题,错的就是错的,对的就是对的,不能说钱的数目很小,坚持对的不妥协的人,反而成了事B、小题大做。就像前一段很火的奔驰维权女车主,因为是奔驰,所以大家都站在女车主一方,如果不是奔驰,只是个几万的国产车,我估计骂这女人事B的会有很多,想想都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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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那位明显不是想以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的,不然早一封律师信过去了,何必在论坛上做祥林嫂?得理不饶人的事比  发表于 2019-6-4 11:27
谢谢这位朋友支持,认为事b的那几位,我去看了一下,几个穷苍蝇不停把水搅混,闹腾着求自爆  发表于 2019-6-4 05:24
完全赞同,这个事件充分反映商家和消费者很多人缺乏法律意识,不去认真理解一下相关法律,一味以个人价值偏好来处理,甚至将对于当事人的好恶凌驾于事件本身之上,所以诚信之路,理性之路还很漫长啊。  发表于 2019-6-4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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