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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desico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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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08: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 序号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次 三聚氰胺(mg/kg)

  蒙牛 1 蒙牛(武汉)友芝友乳业有限公司 核桃牛奶 200ml/袋 友芝友 20080910 0.765

  蒙牛 2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蒙牛高钙低脂牛奶 250ml/盒 蒙牛 2008.08.07 0.8

  蒙牛 3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脂灭菌纯牛乳 250ml/盒 蒙牛 2008.09.01 1.0

  蒙牛 4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钙低脂牛奶 250ml/盒 蒙牛 2008.08.01 1.5

  蒙牛 5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早餐奶(麦香味) 250ml/包 蒙牛 20080814 1.9

  蒙牛 6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蒙牛早餐奶 250ml/盒 蒙牛 2008.07.26/x 2.57

  蒙牛 7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妙点 250ml/盒 蒙牛 20080728/W206 3.17

  蒙牛 8 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木糖醇酸牛奶 2kg/瓶 蒙牛 20080806 3.52

  蒙牛 9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钙低脂牛奶 243ml(250g)/袋  蒙牛 20080908/C206/GAfb 4.2

  蒙牛 10 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 蒙牛大粒果实酸牛奶 160克/盒 蒙牛 M20080903 6.8(A样)

  蒙牛 11 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 蒙牛大粒果实酸牛奶 160克/盒 蒙牛 M20080903 7(B样)

  伊 利 1 济南伊 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伊 利芒果+黄桃酸牛奶 125g/盒 伊 利 2008.09.07 0.69

  伊 利 2 内蒙古伊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酸牛奶(木瓜+甜橙) 125g/瓶 伊 利 20080903 1.02

  伊 利 3 内蒙古伊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纯牛奶 220ml/袋 伊 利 2008.09.13 2.2

  伊 利 4 内蒙古伊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脱脂奶 250ml/盒 伊 利 20080820 2.9

  伊 利 5 内蒙古伊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纯牛奶 220ml/袋 伊 利 20080905MIAC6 5.5

  伊 利 6 内蒙古伊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纯牛奶 242ml/袋 伊 利 20080906/LIA09 8

  伊 利 7 内蒙古伊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钙低脂奶 250ml/盒 伊 利 20080819 8.4

  光明 1 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 光明酸牛奶(原味) 180g/袋 光明 2008.09.12 0.6

  光明 2 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 原味酸牛奶 180g/盒 光明 2008-09-13 3.41

  光明 3 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 原味酸牛奶 100克/杯 光明 20080910A 3.5

  光明 4 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 大颗果粒草莓酸奶 450克/盒 光明 20080902BC 4.8

  光明 5 光明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益生菌·优乳酪(原味) 190g/罐 光明 B20080908C 5.65

  光明 6 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 优酪乳·酸牛奶(原味) 580克/瓶 光明 B20080909A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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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08: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本帖最后由 zke 于 2008-9-19 08: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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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08: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铁三角饭 于 2008-9-19 08:46 发表
如果在国外发生这种事很多人要下课了吧


不但要下课、还要判刑的
做人要低调厚道
干事要认真公道
行车要安全霸道
情场上油条老道
美食讲新鲜味道
音乐要融入其道
摄影要用光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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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08: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搞越大, 整个奶制品行业差不多全军覆没. 背后实质性的根源是什么, 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其实也很简单.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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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6: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惟利是图,是“正俯”的大贪、制造商、商人不变的定律。
终点也是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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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6: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假制假者不仅仅是剥夺他人生命和健康,更主要的是贱踏和摧毁了社会的公德和良知最底线,对我们这个民族,这个社会,比剥夺某些人的生命和健康更可怕!放置化学原料的,已大大超越了在奶粉里面放水拌面粉的造假行为,完全是无视他人生命和健康,对婴幼儿都不当会事,对其他人可想而知了,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天理不容,跟这些人说良心二字都不配!应该让这些人倾家荡产,并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怕就怕,现在风头浪尖上把有关人员判个无期有期徒刑什么的,过几年孙悟空十八变,这些人又出来当总经理!董事长!领导什么的啦!钱又是一大把大把的花!又是“好汉”一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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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7: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谈来谈去都没用,来来来,给你们一个火辣的见识下。

田文华同志先后荣获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在突出贡献的儿少工作者、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首届中国创业企业家、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100多项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第九、第士届全国政协委员、我国第一批获得高级职业经理资格证书的职业经理人。同时担任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事长、河北省奶业协会理事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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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7: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玉照的,请交金币,跟校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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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8: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相关新闻报道看,如果就事论事,我仍然怀疑那些所谓的挤奶站、收购站其“投毒”的可能性最大。

新闻报道给出的数据表明,并不是抽样的每个批次都有问题,且同一集团下不同地区公司的情况又很不一样,比如一些打着蒙牛旗号的地区公司的产品就没有在抽样检查中发现有问题。

根据新闻报道情况,我自己猜测,这种情况得可能性极大(石家庄三鹿除外):挤奶站经营者“投毒”(因为在有挤奶站的地方,农户是将奶牛送到挤奶站去用机器挤奶的,鲜奶并不经过农户的手);企业用槽罐车到挤奶站收奶,一辆槽罐车要装若干挤奶站的鲜奶;拉回企业后或未执行质检、或质检过程不完善、或质检发现有问题但无法确切知道是哪个挤奶站有问题又不愿承担损失,于是加工成成品进入市场流通。

不管怎么说,企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弄不好,还有更多的人坐牢、更多的人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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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三角饭 于 2008-9-19 18:19 发表
包黑子在的话一定宰了他们

他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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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8: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ke 于 2008-9-19 08:42 发表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




豚大把田老太太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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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9: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DISK0078 于 2008-9-19 18:58 发表




豚大把田老太太判死刑了

不是呀~

是党根据第144,150条刑拘的田老太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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